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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2013级学生赴浙江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00:00:00      点击次数:

关于选拔我校2013级学生赴浙江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委托浙江大学承担部分本科生培养工作的协议书》及补充条款相关规定,我校将从2013级学生中选拔10名学生,赴浙江大学进行一学年的委托培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专业及名额:

土木工程专业:3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3

汉语言文学专业:2

经济学专业:2

二、交流学习期限

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2016年8月)。

三、管理方式

1.由浙江大学编入相关专业班级,按照浙江大学管理办法纳入浙大求是学院管理;

2.学、杂费及住宿费等按浙江大学收费标准由浙江大学预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学生奖、助学金项目,仍由我校根据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3.学生在浙江大学完成一学年的学习后,返回浙江科技学院继续学习。浙江大学同时将学生的学籍管理档案、学习经历证明及其他材料一并转交给我校;

4.学生的党团关系仍然保留在浙科院。

四、选拔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2.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已修读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3.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五、选拔方法

1.符合我校选拔范围及要求的,经家长同意,自愿填写申请表,并在5月5日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

2.根据报名学生情况,根据已修读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序,各取选拔专业的前5名作为候选名单。

3.对候选入围学生学校组织面试。面试成绩(百分制)的40%+已修读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的60%得学生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4.选派名单确定后,学院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5月13日,学院报送教务处选拔学生名单。

6.选派学生赴浙江大学,第三学年参与浙江大学的委托培养。

7.交流学习结束,学生回浙江科技学院原专业继续学习。

 

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报名组织及选拔工作。

 

 

 

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

 

 

附件:浙江大学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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