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轻工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并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我学院实施大类招生和培养,为规范培养工作,特制定专业学生分流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学以致用、全面发展”和“优化知识、强化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生工作
本学院按学校要求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选择专业大类,具体专业大类名称、专业大类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批次、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度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培养模式与教学组织
学院对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二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分流前学生应认真参加专业导论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学院和导师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早确定自己的专业兴趣与目标专业。
四、专业分流的组织及程序
1.在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下,本学院成立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院专业分流细则,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负责学院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学院的分流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在网上公布。
2.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
3. 学院在第二学期第11周前向学生公布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10-11周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志愿填报材料上交学院。
4. 按学校要求,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申请数量不满20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学院根据所制定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的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5.学院分流结果向学生公示3天后,并于第11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获得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院按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组班。
6.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并遵守学院制定与后续教学活动及学生管理相关的规定。
7.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五、专业分流细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首先考虑学生志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专业兴趣、专业特长、学习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2.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兼顾学院现有的教育资源,对2014级大类招生各专业的申报人数设定不超过70人的上限。根据各专业发展情况,今后如需对上限进行调整,必须经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 2014级大类招生包括的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制药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共5个。
学生填报志愿限选三个不同的专业。
4. 在同一第一志愿条件下,按学业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5. 学业成绩统计的科目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无机与分析化学、无机与分析化学实验、专业导论、思想政治课、体育课等必修课程。对于大学英语,修读等级更高的英语课程的相应成绩,乘以一个系数K(K≥1)的后再进行统计,以增加可比性。具体方案是:统计高、低等级课程的平均分,对应记为A、B,如A≥B,K取为1;如A取为B/A,即B与A的比值。
6.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根据各专业剩余名额情况,考虑第二志愿及学业成绩继续进行录取工作。如有需要,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二次志愿填报工作。
7.录取过程原则上不进行面试,特殊情况除外。
8.向学生公布分流方案,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学院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