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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使全校师生渡过一个欢庆、祥和、安全、稳定的国庆佳节,确保节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在防御今年第21号强台风(杜鹃)可能带来危害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必须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浙科院设备[2006]9号)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确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真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放假前,各学院必须认真检查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管线与气瓶等特殊压力容器以及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并仔细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确保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气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各类事故发生。国庆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电源(特殊要求除外)、水源、气源等,关闭门窗,但不要加贴封条。

        三、各学院应加强国庆期间实验室防汛、防台(强降雨)工作,处于低洼地带的实验室,如实训中心金工实习基地(部分)、机械学院平房改建的汽车技术实验室、体育部体质健康训导室及相关学院地下室等,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度汛。

       四、生化学院/轻工学院、建工学院等相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存放的临时中转站管理工作,特别是应强化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五、国庆期间需开展实验实习教学、科技竞赛前期培训指导的实验室,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实验、竞赛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实验过程、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实验室严禁留宿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学院负责人报告,同时报教务处、保卫处。

        六、国庆期间需实施实验室改造、搬迁、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相关学院应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与教务处、校建处、资产处联系,力争在10月8日前搬迁位。

       七、国庆期间有非本校人员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在学院应指定一名本校人员协助管理,同时,工作三日以上的非本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用人部门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八、各学院应将国庆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情况,按要求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国庆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在9月30日前将电子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转发保卫处备案

         希望各学院认真落实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通知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1室;电话:85070129;电子邮箱:chenye6810@163.com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 85070110  85070119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国庆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保卫处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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