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15年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根据有关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规定,将所属仪器设备中(原小和山森林公园资产不包含在内)符合报废(实物存在)条件,且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按要求填写完整仪器设备处置申报表,于2015年10月25日前报资产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申报单位(部门)请注意,此次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仅限仪器设备类,仅限达到使用年限、实物存在且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考虑到部分学院报废仪器设备的数量较多,请申报的学院根据报废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短等因素,有选择性的适量申报。
填表相关要求及申报表附后。相关表格,仪器设备明细清单可在资产处网页或内网(http://172.16.11.2)下载, 处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申请报废仪器设备近期照片请发至zcqc2014@zust.edu.cn,并注明申报单位(部门),图片请注明报废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纸质材料需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红章。
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5070187。
附件一: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填写要求
附件二:浙科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仪器设备)
附件三:仪器设备报废申报汇总表
资产处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填写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⑴ 超过使用寿命年限,功能下降,无继续使用价值,又不能改装利用的;
⑵ 技术落后,无改造价值,属于国家规定淘汰的;
⑶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仪器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者修复的费用超过或
接近于新购价值的;
⑷ 缺少主要零部件,又修配不到,无法使用的;
⑸ 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基本建设项目改变,迁移后无法正常使用的。
2、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填写相应的仪器设备处置申报表。
3、原则上一件(一个编号)仪器设备填写一份处置申报表。申报处置形式相同,内容、价格一致,且固定资产编号连号的仪器设备,可以填写同一份处置申报表。
4、申报处置形式:
报废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实物存在),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置。
5、处置申报表一式二份,处置汇总表一份,均要求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部门)印章。
6、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需进行鉴定。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包括一万元),要求二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进行鉴定;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要求二位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进行鉴定,并要求对鉴定结果签署鉴定意见,鉴定人签字必须本人手签。原则上鉴定人员不得为本单位的申报人员。
7、报废申报表中的内容要求填写详实、齐全,特别是申报处置理由一栏要参照第2条的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8、若仪器设备属于含有放射性、有毒、军用、警用、安全保密等特殊、专用仪器设备,请在处置汇总表备注栏中说明,没有备注的一律按照普通仪器设备报废流程处置。
9、申请报废仪器设备需发送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下方注明报废资产名称及资产编号,同一类资产仅需发送一张(组)照片。
备注:请查看生化内网资料下载区的截至2015.8.31生化轻工设备、家具和附件清单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需要申请设备报废的老师请填写浙科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报废申报汇总表,照片必须按要求另外附上,并在2015年10月22日前将以上3样电子稿发送给资产管理员:
生化:何坚军, hejianjun2005@126.com 联系电话:85070371;
轻工:王长智, hzwzz1122@126.com 联系电话:85070793;
生化轻工实验中心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