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3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建立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完整清晰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利用“数字资产服务大厅”平台,建立学校资产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数据的对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体系。
(三)实现两个结合。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今后开展年度预算编制、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部门和直属单位等。
2.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机构
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规划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校建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后勤服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负责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3个工作组分别为账务清理工作组、财产清查工作组、图书资料清查工作组,分别由计财处、资产处、图书馆具体组织开展相应的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等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建议资产管理员)作为资产清查联络员,负责资产清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机关各部门确定一名资产清查负责人(建议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机关部门清查工作负责人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四、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即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财产清查。即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类资产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健全账卡。即按照财政的统一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录入学校和省财政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管理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五)完善制度。即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由3个资产清查工作组分头组织实施,具体方法为:
(一)账务清理由账务清理工作组先行对学校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然后会同各有关二级单位(部门)进行共同清理。
(二)财产清查先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按时报财产清查工作组,进行全面的汇总梳理。
学校已于2015年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各二级单位(部门)可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数据截止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各二级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数据的确认核对工作在学校“数字资产服务大厅”上实施操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图书资料由图书资料清查工作组先进行全面的账务核查,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实物进行抽查核对,完善图书资料基础数据库。
(四)3个资产清查工作组按省财政“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和“资产清查工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分类汇总、表格填写等有关工作(资产清查报表目录及分工见附件2)。
(五)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会同资产清查工作组进行汇总、整理,与2015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按照要求,完善资产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录入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
(六)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会同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资产清查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4月)
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业务培训;落实人员、设备、用房、经费等保障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各二级单位(部门)按分工及要求开展自查和填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有关依据,建立台账,填制各种表格,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表格)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2.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进行报表汇总、整理、核对。于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录入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库。
3.撰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会同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等纸质和电子材料,于7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10月)
学校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联系人:资产处 周静,85070187,
e-mail: zcqc2014@zust.edu.cn
计财处 倪吉,85070863,
e-mail: 5991359@qq.com
2016年4月25日
备注:1.要求全院教职工对个人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并填写保存地点;对仍在个人名下,但使用人已经发生变更的资产,按“同部门调拨”和“跨部门调拨”进行调拨。2.操作说明:每位教职工在资产处“数字资产服务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数字资产服务大厅”主页上“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网上操作流程”说明。3.完成时间:5月9日-5月20日。有疑问,请联系生化/轻工学院资产管理联系人:王长智 电话85070793,13185712308或资产处单兴苗老师85070890。谢谢大家的配合。
资产清查网上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