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原则上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及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15名。
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1-2名。双肩挑干部按学科归属学院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5份,附电子稿;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附电子稿(电子稿务必以Excel格式上报);
(三)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稿一式15份,附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近期2寸证件照及3张工作照,电子稿按照“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
(五)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六)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稿1份。
请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人事处。生化轻工学院推荐、自荐材料请于5月26日前报院办。
联系 人:陈海明 ,联系电话:85070157
电子信箱:105029@zust.edu.cn
附件: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 .doc
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