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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00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要求,现将2014-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自查和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2014-2015年应结题但未结题的“国创计划”项目。

二、自查内容和要求

按照“自主检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参照“国创计划”自查内容和报告写作提纲(附件3),在5月5日之前完成学院自查报告的撰写,自查报告请附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4),每个项目的自查报告作为支撑材料附在学院自查报告后面。

5月5日16:00前上交附件1、附件2、附件4(仅2016年项目)纸质稿至C2-651处,电子稿请以压缩包“国创结题+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的命名方式(邮件同命名)发送到112019@zust.edu.cn,学院将在5月8日左右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专题答辩,请项目负责人做好PPT答辩准备。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将会同教务处在5月13日前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复核。

三、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

(1)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采纳(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

(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

(4)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

(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开发出系统、软件,或者制作出实物、模型;

(8)调查报告。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

(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国创计划项目。对项目管理不力的二级学院,学校将酌情减少下一期申报指标。

联系人:何俊杰,C2-651,电话85070367

邮 箱:112019@zust.edu.cn

附件1:2014-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内容和报告写作提纲 (学院使用)

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数据统计表(仅2016年项目)

                                       生化轻工学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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