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申报范围: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推荐名额:我校向教育厅推荐名额为1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候选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资助经费在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等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由学校进行统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
(二)所在单位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三)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请各单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3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1份,佐证材料1份,各单位关于选拔的推荐报告1份,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人事处(生化轻工学院申请人员请于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院办),并发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5070157
电子邮箱: 105029@zust.edu.cn。
人事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