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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处:关于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请各单位通知今年(时间计算至2017年9月10日)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如期申报,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

材料要求:

1.《浙江省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双面打印2份);

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1份(电子稿发至108032@zust.edu.cn);

3.申请者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

注:高等学校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

联系人:司莉莉,电话:85070281

                                人事处

                              2017年6月13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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