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院所人员派驻长兴县挂职担任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浙科发政〔2018〕49号)(附件1)要求,经学校研究,推荐我校一名教职工派驻长兴县挂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员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政策要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其他具体要求见浙科发政〔2018〕49号文件(见附件1)。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1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推荐程序
经个人申报,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挂职干部审批表》(见附件2)、《长兴县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将相关材料及电子表格于2018年4月5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
人事处:祝老师,电话:85070152,Email:hrszb@zust.edu.cn
科研处:赏老师,电话:85070131,Email:shangxy18@sina.com
附件:1.关于选派高校院所人员派驻长兴县挂职担任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2.浙江科技学院挂职干部审批表
3.长兴县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报名表
人事处、科研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