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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2 00:00:0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校级领导和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综合考虑专任教师数、“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全省推荐名额244名左右。

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我校限推荐3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1。双肩挑干部按学科归属学院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四、评选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各二级学院在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基础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报学校评审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给予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获奖个人每人5万元奖金。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务必通知到位。

(一)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20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3.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稿1份。

(二)时间要求

2018527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骏,联系电话:0571-85070158,并将推荐人员的电子材料发邮箱:25683532@qq.com

人事处

2018510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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