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期末临近,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做好期末和暑假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法制安全教育,尤其是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外出旅行安全,以及防传销、诈骗、溺水、台风、洪涝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暑假期间要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的信息掌控,防止治安和意外事件发生。
二、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治安安全自查,特别是针对6月份消防安全检查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仓库的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做好高温时的防爆和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四、认真做好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对各学生生活区、地下停车库、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校园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
五、暑期校园继续实施相对封闭式管理。各单位在暑期校内办班、组织各类考试和各类活动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将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同时办理临时出入证。师生在使用办公室、实验室、机房时,必须做到人离电断、人离水断,关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学生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回家或外出旅游的学生不要将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证件和银行卡存放在宿舍内。
七、留学生中心要做好留校外籍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教育留校学生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继教学院要统筹做好学生的安全离校、家校联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八、严格门卫管理。非本校人员在校内施工、实验、维修及从事其他工作三日以上的须携带身份证和用人部门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九、校园建设与公共事务管理处要做好校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大客车队做好安全行车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要指导督促校内租赁单位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保卫处联系电话:85070110 85070119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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