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与收入分配实施意见》(浙科院人〔2019〕 7 号)精神,国聘岗位等级实行每年晋升制,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可聘岗位数,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下达国聘岗位等级晋升指标,实行国聘校聘联动、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一、岗位设置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主要包括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的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工程训练中心、后勤服务部等单位(部门)中从事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
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可聘岗位内,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本次国聘岗位晋升指标:专业技术二级1个,专业技术三级2个,专业技术五级15个,专业技术六级25个,五级六级职员7个,专业技术八级22个,专业技术九级27个。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与考核要求
学校根据资历、贡献等因素制定上岗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指导意见。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岗位工作职责需要和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业绩贡献和学术水平,制定岗位的上岗具体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任年限及业绩统计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聘任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及六级拟晋升人员,学校管理岗位委员会评定职员五级、六级拟晋升人员,学校工勤技能聘任委员会评定工勤技能二级、三级拟晋升人员,学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专职辅导员岗位拟晋升人员。其他国聘岗位由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机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开展自主聘任,报校岗聘办备案。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聘任事项详见附件2。
2.职员五级、六级晋升有关事项详见附件3。
3.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指导意见》(浙科院人[2015]17号)文件执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浙科院人[2015]20号)文件执行,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浙科院人[2015]18号)文件执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浙科院人[2015]19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详见附件4。
(二)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各二级单位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名称、职责、聘用条件和数量。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及六级、职员五级六级岗位申报人员的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机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集体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应聘申请,提出岗位和等级的建议,并报机关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4.二级单位评审。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机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组织评审,排序确定推荐人选或拟聘人选,在所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岗聘办。
5.学校评审。学校4个聘任委员会分别评定相关岗位拟聘人选。
6.拟聘结果公示。对学校评审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
7.聘用结果报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国聘晋升人员按要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聘期和业绩考核
本次聘期为3年。对于国家级人才及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教职工,可申请免考核或适当延长聘期制度。
五、投诉与申诉
(一)学校、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对聘任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的处理决议为终审决议。
(二)聘任工作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和各级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投诉。
(三)申(投)诉应按程序进行,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并提交书面材料,签署真实姓名。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
(四)各级监督协调小组应及时处理所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其他规定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国聘晋升过程中,向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展现出不畏艰险敢打硬仗精神和过硬工作能力的一线教职工倾斜。
(三)岗位聘任工作坚持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应聘人员填写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晋升资格。
(四)国聘晋升一般应当逐级竞聘。
(五)上一轮校聘岗聘期考核未完成的,本轮国聘等级不得晋升。
(六)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
1.附件1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推荐)指标.xls
2.第四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及第七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
3.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4.其他岗位申报工作
人事处
2020年12月3日
附件2
第四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
及第七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8]114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第四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及第七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8号)聘任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以岗位说明书和聘任协议为基础,通过个人述职、绩效分析、专家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综合考察聘任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2.工作业绩。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教学、科研、工程技术、临床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数量和贡献情况;
3.团队建设。发挥学术技术和管理核心作用,建设高质量技术团队,并带领团队新承担重大项目(工程),创建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等相关情况;
4.人才培养。通过指导、带教、项目课题合作等方式,新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情况;
5.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本人或所在团队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应用或转化为法规政策,实际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参与产学研合作活动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省属事业单位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结果,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报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认定;
(四)各省级主管部门、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结果,汇总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结果及使用
专技二级岗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合格,且该岗位存续的,应允许继续竞聘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该岗位不再存续的,不得继续聘任专技二级岗。
(五)材料报送
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2月14日前将《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1)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报人事处。
二、第七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
(一)申报对象
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见附件2-2),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技二级岗,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示范引领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绩效突出,能出色承担专技二级岗职责任务。一般应具备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明显社会效益。
拟聘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给定的指标内进行评审,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2-3,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1份(表式见附件2-4,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把推荐质量,做到宁缺毋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附件:
附件2-1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2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docx
附件2-3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备案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2-4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表.docx
附件3
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五级六级职员晋升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16〕16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就2020年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在岗在职人员(包括辅导员,不包括现职中层干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地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身心健康。五级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五级六级职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
1. 五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30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处分。
(2)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或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8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为学校的工作制定出新办法、新措施,工作实绩突出。
2. 六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2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处分。
(2)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或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6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和撰写较高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工作实绩较突出。
三、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部门)初审推荐;
3.职能部门资格审查;
4.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面试、评审;
5.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学校发文聘任,并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1.2010年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和正科级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2.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聘用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 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4.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原管理岗人员,均不能参加本次聘用。
五、工作安排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聘用申报表》(附件3-1),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所在单位(部门)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将附件3-1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2月14日前报人事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
人事处 胡 骏 85070155
组织部 周晓夏 85070107
附件3-1 浙江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聘用申报表.doc
附件4
其他岗位申报工作
一、岗位职责
1.教师岗位三级岗位职责
(1)掌握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 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2)积极组织学术活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企业建立一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举行专题学术讲座。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教学科研项目或高水平社会服务项目研究;组织或指导团队成员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4)负责或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
(5)承担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2.教师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简称二级学院,下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制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辅导员岗位职责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服务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4)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组织、协调教职员工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
5.管理岗位职责
管理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与主持学校重大业务研究课题;负责审定或起草重要的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等;指导下级职员的工作。
管理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配合领导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调研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参与本单位或部门业务研究课题;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负责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指导下级职员的工作。
管理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参与业务工作的研究。
6.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二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级岗位:能够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分为直接认定条件和竞聘条件。满足认定条件的人员经二级岗位聘任机构推荐,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即可确定为相应岗级的拟聘人选;满足竞聘条件的人员经二级岗位聘任机构推荐,岗位聘任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确定为相应岗级拟聘人选。
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认定条件
人才计划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国家级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特聘教授、省“五个一批”人才、国家级人才、省教学名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员等。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美术大展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平台类: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省重中之重学科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省重点创新团队负责人;省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项目类:国家级科研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级课程负责人。
学术影响类:教育部科技委员会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其他类:任现职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2.竞聘条件
人才计划类: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员。
成果奖励类: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全国性设计艺术专业权威赛事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平台类:国家级规划教材负责人;省重点学科负责人;省精品课程负责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优势专业(省新兴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等。
其他类:
(1)近3年,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二等奖(含)以上1项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项(排名第1),或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科技创新项目1项或发明专利1项的指导教师(排名第1)。大学生学科竞赛的范围和类别参照省属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或质量监控体系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2)单篇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他引次数达20次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3)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二)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聘用条件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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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六级 |
八级 |
九级 |
十一级 |
教师岗位 |
任副高满10年 |
任副高满5年 |
任中级满6年 |
任中级满3年 |
任初级满2年 |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
任副高满11年 |
任副高满6年 |
任中级满10年 |
任中级满5年 |
任初级满4年 |
(三)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
1.辅导员教师岗位五级
(1)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良好完成本职工作。
(2)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一项。
2.辅导员教师岗位六级
(1)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2)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一项。
3.辅导员教师岗位八级
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良好完成本职工作。
4.辅导员教师岗位九级
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5.辅导员教师岗位十一级
已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工作表现积极。
获省级优秀辅导员、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浙江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或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1项成果或厅局级项目2项的辅导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管理岗位
1.七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对应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2.八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对应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3.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
(五)工勤技能岗位
1.二级技术工岗位,须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核且已被学校聘用,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且已被学校聘用,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工作安排
二级单位将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的推荐或拟聘人选于12月18日前报校岗聘办,需交汇总表及个人申报表。
附件:
附件4-1 专业技术岗拟聘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4-2 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4-3 管理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4-4 工勤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4-5 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6 其余岗位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