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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09:17:4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见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我校有40项省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不含国际化),20项省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不含国际化),8项省级国际化(含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三类)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请各学院(部、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条件

推荐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一)线上一流课程:截至2021年1月31日,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至少两个学期或两个周期(原则上每个周期不少于6周)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二)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课堂设计,增强课堂互动,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焕发课堂生机活力,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建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高级职称老师申报。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大力倡导基于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四)社会实践一流课程。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切实加强实践育人。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社会实践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70%以上,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校外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可保证社会实践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课程和已立项为2020年校级一流社会实践类的课程申报。

(五)国际化课程:除符合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三类课程条件及省级一流课程建设要求之外,还应突出国际化课程特点,如定位清晰、全英文授课、符合外国留学生培养实际需求,课程负责人需近3年连续从事本科层次外国留学生的培养或管理工作,鼓励相关特色课程,如始业教育、国情教育、中国法律教育等课程申报。

二、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按照课程思政建设有关要求,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明确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切入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

(二)鼓励申报体现跨学科、跨专业及产教融合新工科、新文科等高水平课程。

(三)鼓励申报优势特色鲜明、受益面广的高质量通识类课程。

三、推荐条件

候选课程(含国际化课程)所涉及的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及团队主要成员每人每年限一门课程。已认定为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不再参加此次省级一流课程(含国际化课程)的推荐。

四、申报工作

(一)立项方式与名额分配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学院课程建设实际和省级课程建设比例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和公示等工作。非国际化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三类课程原则上参考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三类课程总额、线上课程(不含国际化)、国际化课程(三类)不超过分配的项目总数。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课程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课程进行分类评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二)课程结题要求与待遇

1.省级各类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课程建设完成结题时,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通过校级优质课堂评定(省级线上可除外);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类期刊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课程要建成MOOC(省级线上除外),各类课程都要开展混合式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进行不少于2轮教学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上一次公开课。

2.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立项(或备案认定)的课程,课程质量系数为1.5;验收认定后课程质量系数为2.0,每年建设经费3000元,有效期三年,超过三年需重新申请认定,认定通过方可享受一流课程的绩效与建设经费待遇。

3.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认定的课程在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中与研究项目同等对待,在各种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倾斜。

4.建设一年后,所有项目要接受中期检查,课程项目组无特殊情况下未按计划开展的,将被撤销立项建设资格,并追回相应建设经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将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学研究及建设类项目,所在学院项目指标将会被核减。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月27日前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4)、《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申报书》(附件5)纸质稿(十、十一、十二部分学院盖章签字)各一式一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申报书、汇总表(附件6)、附件材料等电子稿统一发至103223@zust.edu.cn。

注意:申请人需自行准备说课视频,通过学校评审推荐后将统一组织拍摄。

各类课程负责联系人:

线下课程、社会实践类课程申报:陈洁琼,13516817152,85070118,行政楼210

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龚胜意,13958178256,85070230,行政楼42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3.名额分配表

4.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20年)

5.省级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申报书(2020年)

6.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2020年)    


教务处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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